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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怀柔科学出台18条新政_科学仪器,传感器,智能制造及工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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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3日 浏览量:3次 所属栏目:制造 发布者:田佳恬
  为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国科发规〔2023〕41号)、《北京高端科学仪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怀柔科学城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怀科管发〔2021〕4号)修订完善形成《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6日。
   《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5个维度,18项细分条目全方位分梯度支持仪器传感器产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潜力。
   一、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攻关。企业围绕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需求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经认定后,按照人员、设备、软件、材料购置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依托设施平台在科学城开展合作研发、建立创新联合体等,针对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并将成果转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先进工艺技术研发攻关。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实际研发支出,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测试、验证、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鼓励企业使用纳入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支持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于确因测试、验证、评价等需求,须使用本市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支持成果转化
   鼓励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在科学城开展创新创业专业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效果给予培训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技术经理人以驻场、常驻、合作等形式参与成果转化,根据促成转化效果给予技术经理人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在生命科学、物质科学、信息与智能科学等重点领域,在科学城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结合运行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在科学城建设高端仪器和传感器等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给予每年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
   鼓励提供硬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育服务。为科学城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培育服务成效显著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支持,支持不超过3年。
   鼓励成立产业促进组织、开展产业促进活动。对于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且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验证评价等工作的产业促进组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5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在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论坛、专业赛事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企业集聚和发展
   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对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器件、软件、耗材、试剂等技术产品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完善产业链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专项、国家级比赛及国际相关赛事奖项等的团队成果转化的或与创新主体合作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鼓励为设施平台提供服务。国内外知名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在科学城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联合实验室、维修维护服务站、实训基地、销售展示中心等,并参与设施平台的建设与服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企业建设运营科学仪器供应链平台,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企业建设运营试剂、耗材配送中心,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金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促进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对于形成合作的企业,促进科学城产业链协同发展,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支持企业为设施平台提供设备及服务,给予不超过合同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完善科学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链主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于首次获得国际类奖项、首笔海外订单或参加国际产业展会、论坛等,给予每次最高不超2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立足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并购和吸收合并,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支持1亿元以内的项目并购,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并购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深耕优势产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拳头产品”或系列产品(同技术平台2个及以上型号)年市场应用规模首次占比同期超过6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数字化技术赋能。对于企业运用AI、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发智能化仪器控制系统、自动化数据处理平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解决方案并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学仪器产品拓展应用场景
   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应用评价。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对科学城内企业的国产仪器设备开展测试、验证和评价,对于形成实质性合作并产出报告的,经评审给予创新主体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自主创新协同。支持科学城内企业与跨行业企业、相关行业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对于在关键领域首次实现自主化产品市场应用的,按照产品类别和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建设专利“先使用后付费”应用示范场景。与科学城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共建专利“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采用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模式,允许科学城中小微企业和有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企业先使用专利,在产生收益后支付许可费用,给予企业支付许可费用的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附件:附件1:《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附件2:《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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