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海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海上风电专项政策《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悉,浙江海上风电产业迅猛发展,根据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浙江沿海共规划风电场45个,当前已建成17个,总装机容量476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0亿度,为千万家庭提供清洁电力。但随着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传统管理模式遭遇“瓶颈”:外海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设施建设滞后、跨部门协同待加强……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为破解这些难题而来。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涉网安全管理、船舶和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章节,共七十二条。
《指导意见》按照“业主主责、属地牵头、部门协同” 的责任体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单位、属地政府以及海事、应急、能源等11家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推动海上风电安全管理联防联动、综合治理。
《指导意见》明确了海上风电勘测设计、建设施工、运维检修等全流程各环节安全管理要求,为防范海上风电施工溜桩、穿刺、大件吊装、施工交叉、恶劣天气等突出风险提供了技术指引。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海上风电应急体系建设要求,要求业主单位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发挥海上应急管理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和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配套出台了《海上风电远程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指南》,推动业主单位建成“陆海空天”一体化监控平台,对风电场区及周边水域船舶、运维船舶动态做到全覆盖智能化监控。
《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原标题:浙江出台全国首个海上风电安全治理指导意见
附件: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doc